国际标准期刊号: 2168-9881
徐俊伟*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然而,脱贫攻坚的胜利并不代表中国“三农”发展问题的解决。集体发展、合作发展能够有效弥补农民个人发展不足,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构建农民集体发展权是必然选择。为此,中国政府应以农民集体发展权的客体内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三治”(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完善“后贫困”时代农村社会保障作为农民集体发展权具体实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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