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iono Kusno*、Elviana Sagala、Risdalina、Wahyu Simon Tampubolon
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印尼法律如何对银行家提供潜在的保护以向债务人提供融资。银行向客户提供融资的形式是通过某些企业(UKM)。如果合同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法律保护。所采用的方法是使用 uridis n ormatif,它指的是印尼的实在法规定,通过 2017 年第 22 号《关于抵押权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土地和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局长的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研究的分析表明,对某些银行的法律保护给予足够的信贷,赋予抵押的授权书在债务到期前有效。这是根据 1996 年第 4 号法律第 15 条规定的,并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土地和空间部长/国家土地局局长 2017 年第 22 号法律进一步规定。但是,如果您违约或不履行解除义务,则将在签订承保权委托书后签署承保权契约,并在土地局登记以获得承保证书。这样做是因为承保权委托书仅仅是授予委托书的形式,并不对担保机构构成约束,因此它没有执行权。注册承保权是为了为违约的债务人执行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