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塞佩·贝纳贾诺和克劳迪奥·萨尔泰亚
仔细分析现有文件(无论是国际文件还是国内文件)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存在“不受限制的堕胎权”。事实上,即使堕胎权已被宣布为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这种权利也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我们认为,建立堕胎权是不可能的,这既是因为个人权利的结构,也是因为堕胎请求的特殊性。这意味着讨论“堕胎权”的存在已成为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这个问题无法一劳永逸地以非意识形态的方式解决,因为它提出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困境,即所有人普遍而抽象的生命权与父母(尤其是母亲)实际有权剥夺受孕产物的这种权利。因此,我们认为,国际和国家机构的职责不是对终止妊娠的假设权利的性质和范围进行毫无意义且相互矛盾的讨论,而是找到补救措施并制定建设性战略来促进自觉和负责任的生育,其中应包括对新生命进行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