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329-6887
詹卢卡·蒙塔纳里-维加洛
欧盟和美国药物警戒法规的发展突显出两个趋势。第一,通过持续监测的风险收益比、提高透明度以及对未履行药物警戒义务的生产商进行收益等方式,强化保护人类健康的手段。第二个趋势体现了不同药物警戒系统的部分协调。然而,这一目标仍然遥不可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在欧盟和美国立法中建立相同的药物不良反应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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