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charya RP 和 Maharjan RK
心肺复苏术 (CPR) 是全球过去七十多年实施的紧急医疗救护中的一种救生干预措施。它无法成为防止所有死亡的解决方案,而且这种干预措施存在风险。本文重点讨论心肺复苏术(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中医疗无效性决策相关的伦理困境。有关于开始和停止 CPR 决策的指导方针,但大多仅基于技术依据。技术上可行的干预措施并不总是医学上合理的,生物医学伦理的所有四项原则 - 即尊重自主、仁慈、不伤害和正义都与此过程中的医疗无效性问题有关。自主性涉及个人接受 CPR 的权利问题,以及硬币的另一面 - 不复苏 (DNR),包括有尊严的死亡。“预先指示”和代理同意的需要是自主性的进一步维度。作为一种救生措施,仁慈原则发挥了作用,而非恶意原则则反对在结果有害或无效时进行心肺复苏术。为了正义,必须避免无效的干预,这样宝贵的重症监护室就不会被占用,等待生命终结。在心肺复苏术的医疗无效性背景下,对文献进行了审查和分析,并探讨了该问题的伦理层面。在医疗专业人员和患者代理人共同做出决定的特定情况下,伦理方法有助于决定心肺复苏术的无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