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has Sahebrao Khandave、Shahoo Vasant Onkar、Satish Vithhal Sawant 和 Santosh Shrikrishna Joshi
背景与目的:对于消除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延长药代动力学取样时间对于成功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是一个挑战。监管机构已推荐一种替代方法是考虑部分AUC(AUC0-72)来研究生物等效性。但这种截断方法得到的结果并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探索。我们研究了截断AUC在生物等效性领域的适用性。方法:研究了用常规方法对消除半衰期较长的比卡鲁胺、托吡酯和阿米替林进行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将从这些研究中获得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在给药后72小时和2个半衰期截断。将对数转换的部分AUC(在给药后72小时和2个半衰期)的均值比值构建的90%置信区间与总AUC的均值比值分别进行比较。分别比较了给药后 72 小时和 2 个半衰期的部分 AUC 的受试者内变异性与总 AUC 的百分比变化。结果:无论 AUC 的截断点如何,研究结果均无变化。对对数转换的部分 AUC(给药后 72 小时和 2 个半衰期)的均值比值构建的 90% 置信区间完全在可接受的生物等效性标准 0.8-1.25 范围内。无论 AUC 的截断点如何,受试者内 AUC 的变异性均不受影响。结论:在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对于具有较长消除半衰期的药物,将药代动力学样品采集期限制为 72 小时与传统方法相比同样准确且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