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努帕姆·古普塔
早产儿通常需要机械通气。研究表明,容量定向通气可减少并发症和机械通气时间。建议的潮气量为 4-8 mL/kg,但最佳潮气量仍不清楚。
比较极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RDS) 容量保证通气 (VG) 期间较低 (4-5 mL/kg) 和较高 (7-8 mL/kg) 潮气量的情况。
这项随机试验于 2013 年至 2016 年在北蒂斯医院进行。研究对象为孕龄 <32 周或出生体重 <1500 克且在出生后 12 小时内因呼吸窘迫综合征而需要机械通气的婴儿。婴儿被随机分配接受较低(4-5 mL/kg)或较高(7-8 mL/kg)潮气量(使用 VG)。通过对 ET 管进行标准化修剪,使死腔保持一致。所有受试者均接受了表面活性剂治疗,并按照严格的方案进行管理,并通过高频通气进行抢救,以满足规定的标准。主要结果是从初始吸气峰压 (PIP) 降低 25% 的时间。次要结果包括机械通气持续时间以及呼吸和非呼吸并发症。使用 SPSS® 版本 20.0 分析数据。
在研究期间,97 名符合条件的婴儿中有 70 名(72%)入选。两组情况相似。主要结果,降低 PIP 的时间(中位数 [IQR])分别为较高和较低 Vt 的 13.6(8.8 – 25.2)小时和 17.4(7.7 – 27.8)小时(p=0.678)。较高和较低潮气量的总通气时间(中位数 [IQR])分别为 33.3(22-368.8)小时和 61.8(15.4-177.5)小时(p=0.959)。两组早产儿的呼吸和非呼吸并发症没有差异。
这项研究未能发现在少数患有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婴儿中较低潮气量输送与较高潮气量输送之间的差异。选择用于研究的两个潮气量范围可能处于功能残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