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

足球合同中的肖像权条款:双赢的妙招?

阿巴约米·阿米恩

随着足球运动的商业和营销方面继续蓬勃发展,足球运动员开始更加关注“美丽运动”之外的商业价值。形象对于体育名人尤其重要,因为他们不断努力以最佳方式展示自己的形象,将自己推向“完美”,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此外,随着媒体的广泛商业化,体育广播已成为一项真正大生意,因此各方争取自己的份额变得越来越重要。足球的这种高度商业化使得有必要严格审查足球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关系。俱乐部与球员签订雇佣合同是很正常的,在合同中,球员需要同意俱乐部使用他们的姓名、品牌或形象进行营销和商业活动。另一方面,球员可能想利用自己形象和个性的商业价值。这里是否存在潜在的冲突?俱乐部和球员的个人利益如何或应该如何管理?就英超联赛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英超联赛标准合同第 4 条的解读,该条款详细规定了球员和俱乐部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分析了英超联赛俱乐部与其球员之间的肖像权安排的影响,从而确定双方之间以及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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