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yed Ali Ahmadzadeh*、Mohammad Bagher Parsapour 和 Ebrahim Azizi
本研究旨在研究、确定和解释父母对其子女的有害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并研究相关法律的薄弱之处和模糊之处。为了更好地理解责任,首先对这一法律实体进行定义,然后对父母及其类似术语进行定义。此外,还提到了导致父母承担这种责任的法理基础,并提出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和心理学观点。此外,还出现了一个问题——责任或义务是否源于同一行为或不作为?由于其责任,行为或不作为是否有害?针对这个问题,法学家和律师提出了几种理论。但大多数人认为,因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责任是一样的。但两者是不同的,而责任或义务感的差异是根本。解释是,损失不是仅仅通过有害行为不作为造成的,而 Tsbyb 既是动词也是不作为,从而产生责任。最后,分析了伊朗的相关法律。结果表明,需要考虑不同的假设和条件,才能确定父母是否应承担责任,父母对子女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并非绝对和无条件的。因此,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换句话说,沉默不是负责任的容忍,也不是权利。法学家和律师的例外情况表明,一个人的沉默是他自己的责任。但是,这些例外情况,这种缺陷不应该被限制为对这一标准的解释是例外的统一,并且只要负责任的人保持沉默,就会对另一个人的沉默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