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里夫·巴·索夫
国际合作发展的目标是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满足人类家庭的基本需求(2000 年《联合国千年宣言》)。然而,伟大文本中提到的包括人权在内的国际合作,与这种同意“发展”的另一种模式并不相符。相反,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合作概念并没有实现各国人民和国家之间真正的国际合作必须实现的目标,这一点在《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以及 1978 年《西班牙宪法》)中得到了明确指出:充分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这对于人格的自由发展(作为人类尊严的一个积极维度)至关重要。因此,其目的被捍卫为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