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247-2452
丹妮拉·莫桑、埃琳娜·达杜勒斯库、卢德米拉·普鲁纳留、科琳娜·佩拉
核事故干预应利大于弊,即减少剂量所导致的危害减少应足以证明干预的危害和成本(包括社会成本)是合理的(干预的合理性)。应优化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以使减少剂量的益处(即减少辐射危害的益处减去干预相关的危害)最大化(保护优化)。该研究试图优化多尔日县级的信息流入,以缩短在科兹洛杜伊核电站 (Kozloduy NPP) 发生核事故时干预人员的反应时间,该事故将影响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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