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

知识产权法中的道德:概念理论框架

迈克·阿德科克和德里克·贝勒维尔德

本文提出了一种“概念理论”立场,即在任何将尊重人权作为其规则法律有效性的基本原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欧盟法律(EU 法律)为中心,这一概念理论立场以欧盟采用包括人权在内的基本原则为前提。因此,鉴于欧盟人权的现状,欧洲联盟法院(CJEU)的判例,以及任何欧盟法律,因此任何欧盟知识产权法(IP 法)都必须与《世界人权宣言》赋予的人权概念在逻辑和概念上一致。本文将首先参考欧盟专利法介绍概念理论框架,认为即使没有明确说明,也需要将某些要求纳入欧盟专利法。此外,参考 1998/44/EC 指令第 6 条,我们认为必须广泛解释这一规定,以充分实现人权和人类尊严。本文的第二部分从概念理论的角度考察了欧盟法院对 Brüstle v Greenpeace (Case C-34/10 2011) 的裁决。我们认为,欧盟法院对该指令的要求的推理基本合理,欧盟法院别无选择,只能做出这样的裁决。本文的第三部分从概念理论的角度考察了科学家和律师对欧盟法院在 Brüstle 案中的裁决提出的几项反对意见。我们得出结论,欧盟法院并没有曲解法律。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必须根据人权和人类尊严的概念来解读专利授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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