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

杀人母亲:美国对杀婴行为的心理和法律观点概述

西尔维娅·普伦德布尔·尼切夫斯卡

杀子已成为过去十年中最具争议和误解的现象之一。杀死自己的孩子的行为对许多人来说似乎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母亲会杀死自己的孩子。这种反应在杀婴(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杀死孩子)、杀婴(在出生后 12 个月内杀死孩子)或杀子(杀死年龄较大的孩子)时非常常见。不幸的是,杀子罪比社会想象的更为普遍。可悲的是,这也是美国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我们恰好在看护人杀死孩子的国家名单中名列前茅。参与杀害孩子行为的母亲经常患有精神障碍,例如产后精神障碍,这通常是由分娩引起的。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似乎对这些母亲非常不公平和惩罚性。很多时候,一位母亲因为精神疾病而杀死了自己的孩子,她会被指控谋杀,并可能被判处数年监禁。杀子母亲唯一能提供的辩护是精神错乱辩护,这可以基于妇女在犯罪时患有产后失调症而提出。在美国,精神错乱的定义由承认精神错乱辩护的州采用的两项规则之一决定:麦克诺顿规则或模范刑法典 (ALI),新罕布什尔州除外,该州仍然遵循达勒姆规则。然而,由于精神错乱 (NGRI) 辩护很难证明,而且《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DSM-V) 并未正式将产后失调症视为精神疾病,这些母亲往往注定要终生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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