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375-4516
海因茨·穆勒
在原始专利到期之前申请生物仿制药专利可能会给原始制造商和生物仿制药制造商带来一些问题。一般来说,最突出的问题是原始专利的起草方式,以保护其免受各种类似产品的侵害,以及生物仿制药制造商如何确保类似产品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由于欧洲目前还没有关于生物仿制药的判例法,因此在估计生物制药的权利要求范围时,两家制造商都处于一种不明确和模棱两可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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