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le Cartland Langley RN 和 Anthony Egan SJ
基于原则的决策最常用于研究伦理委员会。虽然原则很有用,并能鼓励来自不同学科的成员达成一致,但原则的使用可以不考虑所讨论的具体情况。
有人认为,如果委员会中的一些成员熟悉护理伦理的概念和应用,那么当使用普遍原则而不考虑所讨论情况的具体细微差别时,他们就可以参与辩论。不提倡“折衷”理论,因为除非熟悉每种理论的复杂性,否则人们很容易混淆理论,得出一个混乱的、相对主义的大杂烩,这种大杂烩可以被任意操纵。然而,使用多个来源作为道德决策的基础可以确保目前主导医学研究道德决策领域的普遍和客观方法得到修改。
作者都是大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他们认为应该考虑其他方法,以使伦理委员会能够更全面、综合地看待研究情况、所涉及的人员以及研究的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