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

科学伦理视角下的人类个体发生起源及其对堕胎的影响

卡洛斯·巴伦苏埃拉

堕胎意味着遗产、伦理、道德、宗教、神学和政治方面的考虑和后果。堕胎意味着两种主要行为:1)终止妊娠,胎儿在子宫外无法存活;或 2)杀死胚胎或胎儿。终止人类受孕的意图是堕胎的必要条件。但是,受精卵、胚胎或胎儿在哪个阶段成为智人个体,以致于可以确定该行为是堕胎?我们有两种相互矛盾的立场:1)科学或本体论立场,认为内生过程和条件决定了人类;2)传统或灵知论立场,认为这种决定是来自宗教、意识形态或法律假设的外生审议。科学伦理学(Sc-Et,一种新的伦理学形式)假设了本体论立场。对于 Sc-Et 来说,人类和任何生物都是由于特定的内生物质能量过程而开始其个体存在的,而与人类传统无关。我们人类应该研究这些过程,并让它们说服我们其特殊性。Sc-Et 接受宇宙和有机进化的过程,并使用各种论证来建立其概念和定义。对于 Sc-Et 来说,进化过程产生了人类及其伦理和文化;不是人类思维产生了进化。对于 Sc-Et 来说,人类是智人物种的个体,他们从个体开始,就像任何生物都是从各自物种的个体开始一样。系统发育过程在受精卵阶段内生地(从内部)自动定义了智人的起源。这种观点与大多数可能缺乏现实性的常规宗教、伦理和法律立场不一致。关于智人个体发生起源的几个传统命题被驳斥,表明目前对这一主题的伦理、生物伦理、法律、宗教或意识形态方法往往相互矛盾,更像是文化分裂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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