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

发展中国家科研企业的科研后伦理义务

尼达·汗

毫无疑问,临床研究对于现代医学的发展已不可或缺。它的价值不容低估,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它负责开发许多救命和创新药物、医疗诊断和治疗设备、疫苗和营养补充剂等。随着研究伦理在研究人员、赞助商及其机构中的重要性成为焦点,人们普遍倾向于更负责任地开展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指导方针被添加,现有的指导方针也被修订,以包括以前未解决且经常被忽视的临床试验伦理领域。根据管理人类受试者研究的最新国际指导方针,现在人们一致认为,研究企业的道德责任不会在临床试验结束后终止。在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因为巴基斯坦拥有许多进行研究的外国跨国公司和独立组织。本文试图根据基本的生物伦理学原则和理论,强调研究人员、机构和资助机构的研究后责任。

免责声明: 此摘要通过人工智能工具翻译,尚未经过审核或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