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yima Jude KC、Nzewi Hope N 和 Chiekezie Obianuju M
本文调查了残疾人的就业和职业状况。它研究了残疾人面临的挑战以及制定职业目标和行动计划。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发展服务一直是职业顾问面临的挑战。一般来说,残疾人的职业调整具有有限的可销售工作技能、低收入、就业不足、失业(Curnow,1989 年)。此外,Harrington(1997 年)认为,残疾学生经常在离开学校时没有可销售的技能或独立行动的能力。因此,这些学生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无法形成自己作为工人的认知,他们缺乏自我能力,这可能会阻碍职业发展。这些分类制度的剥夺权利的性质对于申请康复服务以提高自给自足能力和个人独立性的残疾人来说往往非常明显(Scotch 2000)。他们可能不被当作具有自由或平等地位的成年人对待,而是面对着身体健全的人,他们主张有权决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因此,职业顾问必须拒绝家长式的惩罚程序,并积极努力促进残疾客户的赋权。通过职业咨询赋予残疾人权利20世纪90年代通过的三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立法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最初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残疾人消费者运动奠定了赋权和选择的基调。这些立法包括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ADA)、1992 年《康复法案修正案》和 1999 年《工作门票和工作激励改进法案》。因此,有效的职业咨询对于增强残疾客户的生活选择和职业成功至关重要。在赋权框架内应用职业咨询结构将使残疾客户变得积极主动并充分了解情况。